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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业观测及内业数据处理完成后应进行成果验收并上交有关资料。
如果数据处理工作也是由外业观测单位自己来完成的, 那么成果验收和上交资料可在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进行( 进行低等级小范围的 GPS 测量时通常采用这种模式) 。
如果外业观测工作结束后, 数据处理工作将交由专门机构来进行( 例如 A 级网、B 级网等高精度 GPS 网) , 则在上交外业观测资料时也应对外业观测资料进行检查验收。此时, 成果验收和上交资料中将不包含带“* ”号的部分。
一、成果验收
成果验收按相关规范 的有关规定进行。交送验收的成果包括:
观测记录的存储介质及其备份;
记录的内容和数量应齐全, 完整无缺;
各项注记和整饰应符合要求。
1、验收的重点
( 1 ) 实施方案是否符合规范和技术设计的要求。
( 2 ) 补测、重测和数据剔除是否合理。
( 3) 数据处理软件是否符合要求。处理项目是否齐全, 起算数据是否正确。
( 4 ) 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。
2、验收完成后应写出成果验收报告
在验收报告中, 应根据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成果质量进行评定。
二、上交资料
( 1 ) 测量任务书或测量合同书、技术设计书。
( 2 ) 点之记、测站环视图、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、选点资料和埋石资料。
( 3 ) 接收机、气象仪器及其他仪器的检验资料。
( 4 ) 外业观测记录、测量手簿及其他记录。
( 5) 数据处理中生成的文件、资料和成果表。
( 6 ) GPS 网展点图。
( 7 ) 技术总结和成果验收报告。
注: 若数据处理工作由专门机构来进行, 则外业作业单位在上交观测数据时, 除不含第 5项外, 第 7 项也仅含外业观测工作。
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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